2.2 法條
完整表示,請勿使用簡稱或法條符號§。
範例
- 憲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。
-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。
- 民法第796條之1。
註解統一採頁註(footnote)格式,註腳請置於標點符號前。
投稿時不需檢附參考文獻。
為尊重原作者,引用文獻之標題、副標題或內容時,應與原作一致,避免擅自修正或調整原作者使用之文字、符號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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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次於內文中引用判決時應使用全稱,後續得簡化表示。
引用簡體中文文獻時應以原文呈現即可,無須改為繁體中文。
紀年:判決、行政機關函釋以民國紀年引用;其他期刊、書籍等文獻統一以西元紀年引用。
文獻時間之引註依國人閱讀習慣,順序以西元年、月、日呈現。如有需以「年/月/日」標示處,請以「YYYY/MM/DD」八位數字表示。
卷、期、頁等以阿拉伯數字呈現,不標註「第」字,如:37卷2期,頁55-57。
完整表示,請勿使用簡稱或法條符號§。
完整表示為「憲法法庭OOO年憲判字第OOO號」或「司法院釋字第OOO號」(字尾不需加「解釋」)。引用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議決不受理案件時,應引用完整發文字號。
依行政院各部發布之官方文件表示。如函釋中包含機關發布函釋之民國年、月、日,應統一以「民國年/月/日」表示。
完整表示,是否特別註明該裁判為「民事裁定、民事判決、刑事裁定或刑事判決」等,請以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(https://judgment.judicial.gov.tw/FJUD/default_AD.aspx)為準。
於同一註腳引用複數判決時,如該等判決由相同法院作成,得僅就第一則判決指明法院名稱及審級,以期精簡;若該等判決係由不同法院作成,則不得省略法院名稱及審級。
完整表示,不需加作成年月,並且判例不需標(舊)。
作者,篇名,期刊名,期刊卷期,頁碼,出版年。
author,title,收於:bookTitle,頁page,year年。
author,title,收於:editor編,bookTitle,頁page,year年。
未出版、線上發布之學術研究報告,如有出版頁者,亦依以下格式引用;無出版頁者,則依「2.15 網路文獻」格式引用。
作者,書名,版次(初版無須註明),頁碼,出版年。
editor,bookTitle,edition(初版無須註明),頁page(author執筆),year年。
author1(author2續著[或其他書籍使用之動詞]),bookTitle,edition(初版無須註明),頁page,year年。
author1、author2,bookTitle,edition,頁page,year年。
作者,篇名,研討會名稱,主辦單位,頁碼,研討會年月日。
作者,論文標題,論文出處(OOO系所論文),頁碼,發表年。
作者姓名優先以原文標示,如出版社僅提供譯名,則可以譯名標示。
無須區分紀實性報導或評論與特稿,統一使用以下格式。
作者,報導標題,報紙名,版面,出版年月日。
作者,報導標題,報紙名,出版年月日,網址連結(最後瀏覽日:年/月/日)。
公報名稱,公報號次或卷期,(冊),頁碼(若有),出版年。
如註X中包含兩篇以上文章,則應於作者後標註指定篇名(如第三例)。
未出版、線上發布之學術研究報告,如無出版頁者,亦依以下格式引用;有出版頁者,則依「2.8 書籍或無具體篇名之文章」格式引用。
作者,篇名,論壇名,出版年月日,網址連結(最後瀏覽日:年/月/日)。
作者,篇名,論壇名,出版年月日,網址連結 [Archive URL]。
作者,篇名,期刊名,期刊卷期,頁碼,出版年,網址連結(最後瀏覽日:年/月/日)。
註腳位置依照中文之規定,置於標點符號前。惟如全文以英文撰寫,則註腳置於標點符號後。
於內文內引用之任何外文,應依原文呈現之大小寫方式,不予變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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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國家層級與國際公約、條約等規範文件依該組織/該機關所提供之引註格式。判決於本文及註腳引用時,均不須使用斜體。
複數編者之引註方式同作者。初版書籍無須註明版次。
複數編者之引註方式同作者。初版書籍無須註明版次。
複數編者之引註方式同作者。初版書籍無須註明版次。
複數編者之引註方式同作者。初版書籍無須註明版次。
編者有2位以上時,請用eds.。作(編)者有2位以上時,作(編)者表示方式同書籍之引註方式。
作者有2位以上時,作者表示方式同書籍之引註方式,但無須小型大寫字。期刊名稱必須縮寫並使用小型大寫字。
作者姓字體和該註首次出現時作者名稱字體相同:例如引用書籍時作者姓名即用小型大寫字,期刊論文作者姓名則為一般體。
日期格式為YYYY/MM/DD。
<span class="smallcaps">author</span>, <span class="smallcaps">title</span> page (editor ed., translator trans., edition translationYear) (originalYear).
author, <span class="italic">articleTitle</span>, volume <span class="smallcaps">journalAbbrev</span> (forthcoming).
該網站本身會持續更新資訊,則放上last visited,該引用文獻本身有發表時間則不須。 如文獻屬於working paper,則無須列出working paper系列名稱及編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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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文獻屬於working paper,則無須列出working paper系列名稱及編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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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文註腳均不需斜體。
同一文獻有多位作者或編者時,應全部列出。
同一文獻有多位作者或編者時,「/」與英文「&」同義,其前後不加空白鍵。
期刊名稱應用縮寫,書名依習慣得用縮寫。
文獻之作者與編者,均僅呈現姓氏,如姓氏相同,再標示名字。
依各法典習慣,分別採用§與Art.。項次以羅馬數字(Ⅰ, Ⅱ, Ⅲ, Ⅳ…)表示。其餘資訊(如款、目、句、分句),則以德文縮寫方式呈現。增修條文如§ 100a II Nr. 5a StPO,a之前不加空格。
依德國習慣(大致可分為完整裁判字號、裁判彙編、期刊收錄三種)。
惟非連續編號之段碼,亦即同一書籍中有不只一個段碼1,請一併標示章節數。
authorSurname, fullArticleTitle, in: editor (Hrsg.), fullBookTitle, volume, edition(初版無必要), year, S. {$page或段碼Rn}.
authorSurname, fullArticleTitle, journalAbbrevyear, (期數、卷數尊重作者), S. page(如欲引用該頁註腳,則應另外標示Fn. xx).
書名可寫法規名稱縮寫,應後綴Kommentar。若有慣用縮寫的註釋書,如慕尼黑註釋書MüKo,亦得採用。
不區分是否緊鄰前註。如前註為註釋書等多人合著作品,而後一註腳中欲引用段落之作者與前註不同者,則以「後註作者姓氏 (Fn. xxx), 引用頁或段碼.」方式引用。
sourceA. 轉引自sourceB.
若無作者時,應改列網站名稱。
authorSurname,translator (Übers.), editor (Hrsg.), translatedTitle (originalTitle), year, S. {$page或段碼Rn}.
editorSurname (Hrsg.), fullTitle, Text und Übersetzung, volume, edition(初版無必要), year, S. {$page或段碼Rn}.
documentName+fileNumber, S. page.
電子報請依網頁文獻之格式(4.9)。
著作名(可縮寫)+Stephanus版中的引用頁+段落(a, b, c, d)+行數(非必要)。由於理想國(Politeia)與法律篇(Nomoi)篇幅較大,引用時會以羅馬數字標示引用頁所在的書號。
著作名(通常為縮寫)+Bekker版中的引用頁+段落(a, b, c, d)+行數。
版本(通常為Akademieausgabe)+冊數(羅馬數字), 引用頁. (行數)。著作縮寫例如:道德形上學(MS)、論永久和平(ZeF)、單純理性限度內的宗教(RGV)。
尼采全集的版本縮寫+冊數+著作名, S. 引用頁.
引註記載資訊的項目、順序、書刊名稱略語等,本小組建議參照現行政大法學評論論文註解範式,以及法律編集者懇話会編『法律文献等の出典の表示方法』(2014)。
年代一律用西元紀年。但判決使用日本紀元年號部分,依其正式案號記載方式,不改寫加註。
期刊、書籍年代月份:僅寫出年代數字,省略「年」字,不記載月份。
副標題應記載;主、副標題間可以用全形冒號,或照原文使用全形破折號(ダッシュ(全角)—)區分,不使用副標題前後的重複短dash或波浪符號(全角チルダ);使用全形破折號時,應注意避免與長音符「ー」以及漢字「一」混淆。
不記載期刊的特集資訊,期刊、裁判彙編等刊名記載全名。
句號:引用日文文獻時,需確認全部使用日文字型。但文獻結尾均使用中文字型句號。
括號:若括號內有全形字時使用全形;若無(例如僅有數字、羅馬字母時)使用半形,與『出典』採用全形括號不同。
數字:除標題內使用得出現全形數字以外,版、卷、期、與頁次一律使用半形數字。
保留「巻」、「号」,不記載「第」。同時有「巻」、「号」與連續編號的期刊,僅記載「巻」、「号」。
使用中黑點(.)取代=(多位作者、「国家73巻7=8号1頁」應作「国家73巻7・8号1頁」)。
標題、副標題使用單引號時依原文。
頁次先於出版年。
在正文第一次提及時寫出法令全名;推薦使用『出典』收錄的略語。
限於在註釋中引用時。參照『出典』15頁以下之法律、條約等名稱略語,條項款目次均使用半形數字,省略「第」。
限於在註釋中引用時。參照『出典』14頁以下的年月日格式。判決請一律提供出處。除常用彙編以外,出處為網站或資料庫時,請參考下列範例,不按一般網路文獻格式引用。
限於在註釋中引用時。參照『出典』14頁以下的年月日格式。判決請一律提供出處。除常用彙編以外,出處為網站或資料庫時,請參考下列範例,不按一般網路文獻格式引用。
限於在註釋中引用時。參照『出典』14頁以下的年月日格式。判決請一律提供出處。除常用彙編以外,出處為網站或資料庫時,請參考下列範例,不按一般網路文獻格式引用。
格式中LEX/DB與號碼之間空半形1格。
限於在註釋中引用時。參照『出典』14頁以下的年月日格式。判決請一律提供出處。除常用彙編以外,出處為網站或資料庫時,請參考下列範例,不按一般網路文獻格式引用。
請於文章中註明可得特定之相關資訊。
author『bookTitle』page頁(edition版,発行年year)。
authorA・authorB『bookTitle』page頁(year)。
author著(translator訳)『bookTitle』page頁(edition版,発行年year)。
引用全篇時需載明起迄頁,不使用以下。若已另行結集成書,應選擇其中一個版本引用。
一般格式如下,但下列特殊類型請參照範例。
一般格式如下,但下列特殊類型請參照範例。
一般格式如下,但下列特殊類型請參照範例。
代表編者與單篇作者為同一人時,仍分別記載。
一般格式如下,但下列特殊類型請參照範例。
一般格式如下,但下列特殊類型請參照範例。
author「noteTitle[courtdecisionDate判決]」journalvolume巻issue号page頁(year)。
editor編著『bookTitle』page頁(year)。
participantsほか「title」journalvolume巻issue号page頁〔speaker発言〕(year)。
若同一註釋中引用同一作者之多篇期刊論文,例如連載論文時可增加簡略篇名為:作者姓名・前掲注(N)「簡略篇名」N頁。如文獻同時有編者與著者,則引用前註時僅列出著者。
網路文獻仍以中文文獻 2.15 部分為主,僅「最後瀏覽日」使用中文字型。
法令規章引用方式、書刊名稱略語、以及不同性質資料的分隔符號 (séparateur)等部分,本小組建議原則參照法國出版者協會(SNE)編纂的法律參考資訊編輯指南(Ref-Lex)(最近一次更新為2026年)。Syndicat national de l'Edition, REFLEX: Guide de rédaction des références juridiques, 30 mars 2026.
法文格式部分,大寫字不加重音符號(使用l'Etat 而非l'État;Age 而非 Âge)。序數可上標或不上標,例如1er, 1er, 3ème, 3ème, 5e, 5e。
法條、判決等官方文件之間,或專書、論文等文獻之間,使用分號 [;] (point-virgule) 區隔。
官方文件與刊載媒介之間,使用冒號 [:] (deux-points) 區隔。
官方文件與文獻為一組時,不同組之間使用破折號 [–] (demi-cadratin; en dash) 區隔。
codeAbbrev, art. articleparagraph
lawTypeAbbrev n° number, date, title
lawTypeAbbrev, date, title, NOR: norNumber
涉及部會向國會答詢時使用JOAN/JO Sénat。號次以2015年以前用編號或頁標示。
Projet de loi/Proposition de loi chamber, sessionYears, title, url
行政訴訟判決當事人為法人時,得記載當事人名稱,其組織型態如公司、協會、地方commune等可採略語。
reporterAbbrev, {$year或volume}, {$page或number}
期刊為連續編號時,可不記載出版月。
journalAbbrev monthAbbrev year, (issue), category, pageOrNumber, noteType(若需要), author(若需要).
author, articleTitle, in editor(兩人以上則第二人以後皆省略)et a. (dir.), bookOrConferenceTitle, year, page.
authorOrEditor(dir), bookTitle, year, translator[trad.](若有), volume(若有), editionéd., year2, page.
author, thesisType(thèse/mémoire), year, institutionOrPublisher, prefaceAuthor[préf.](已出版時), degreeName(未出版時), page.
B. Defoort, La décision administrative, thèse, 2015, LGDJ, 706.
J. Laurent, La propriété des droits, thèse, 2012, LGDJ, préf. T. Revet, 68.
N. Mathe, La fraude à la TVA, mémoire, 2011, Université Toulouse 1 Capitole, Master 2 Droit fondamental des affaires.
leadAuthor(兩人以上則第二人以後皆省略)et a., bookTitle, editionéd., year, page.
workTitle, volume, book, entryOrKeyword, pageOrNumber, author(若有必要).
author, title, platform, section.
authorSurname, supra note noteNumber, page.